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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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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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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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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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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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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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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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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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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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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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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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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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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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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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别:企业□ 非企业性单位□ 个体工商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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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类别:工业 □ 商业 □ 服务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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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健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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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当月1日 □ 次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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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理人)承诺: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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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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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情况 |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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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3.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主管税务机关(章)指各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
5.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2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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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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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 |
货物劳务: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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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服务: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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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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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理人)承诺: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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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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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情况 |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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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情况说明”栏由纳税人填写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具体情形及理由。
2.主管税务机关(章)指各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
3.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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