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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安装使用通知书

2015/11/10 9:18: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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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安装使用通知书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代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9 号)要求,你单位在开具发票时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请携带以下资料于        日前到我分局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事宜: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或财务章);2.公章或财务章;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和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须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购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金税盘(税控盘)价格每个490元。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按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精神,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取得技

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

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税务机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