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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税局关于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的操作指引

2015/11/16 16:27:03      点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是指:每年420日前,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按实际发生情况确认实际分配率,重新计算两个抵减额,产生的调整额结转下期参与免抵退税计算。核销工作主要有两项任务:一是,确认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二是,按实际分配率计算两个抵减额的调整额。现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工作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工作注意事项

1.在每年11日至420日之间任何时间均可进行,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核销。

2.年度核销复核确认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已核销手(账)册项下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3.4月20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据大连龙图公司有关工程师反映,企业未完成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在接受下月申报时会有未完成核销的提示,但是系统仍可以接受企业申报,未在功能上锁定。

4.年度核销原则上是以海关传递来的加贸信息为准,企业申报手册核销时,如果海关核销信息多于企业申报核销手册,系统会提示有未核销手册,企业必须申报全部已核销手册。对海关加贸信息有误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报告表进行调整申报。审核系统最终是以加贸信息加上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调整报告表信息为准来计算核销数据的。

二、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大致分为以下三步:

(一)生产企业在201442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核销,在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相关报表、电子数据;

(二)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核销数据进行初步审核,退税系统自动根据进料加工核销电子数据计算并生成反馈表;

(三)企业对反馈表的进出口数据以及分配率进行核对,分为核对相符与核对不符的情况:

1.核对相符的,出口企业进行确认操作,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的确认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2.核对不符的,税务部门需向出口企业提供进料加工核销电子数据,出口企业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之间的差异填报调整数据,填报后再次报税务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对调整后的核销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企业。

三、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 出口企业申请进料加工业务核销(企业)

生产企业应在2014420日前,申请办理2013年度海关已经核销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如果存在2013年度以前应核销未核销的手册,应一并申请办理核销。

一、录入核销申请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录入核销数据,如下图:

注意:电子账册需填写“报核起始时间”,一般手册只需填写“海关核销时间”。

二、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三、打印《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进入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12号公告附件4),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报表,签章后同电子数据一并报税务机关审核。

第二步 税务机关进行初审并反馈

税务机关对企业初次提交的核销申请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数据)交企业确认。

一、数据读入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读入】,将企业申报的核销数据读入审核系统。

二、审核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审核】,输入企业代码,进入后点击审核系统右上角的“审核”按钮。审核完成后,系统会提示已经生成反馈数据。

三、导出反馈数据并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查询】,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反馈”按钮,将反馈数据导出给企业。再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12号公告附件5),签章后交给企业核对。

注意:导出反馈电子数据时,不要放在电脑的“桌面”上的任何文件夹内,否则会出现反馈数据为空的情况。

第三步 出口企业对初审的反馈数据进行核对(企业)

反馈数据中的进出口金额及实际分配率是按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核销电子数据自动计算得来,企业需对反馈数据进行核对。

一、读入反馈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按系统提示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

二、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

将税务部门提供的反馈信息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数据进行比对,包括实际进出口金额,报关单条数、实际分配率等,按照核对相符与不符两种情况进行操作介绍。

(一)核对相符的情况

1、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进行核对,如果核对相符,点击“确认意见”,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如果多条核销数据全部相符,则选择“批量设置企业确认意见”后再点击“确认”),表中“企业确认意见”会自动变为“XF”标志。

2、在纸质表上填写确认意见

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表上“企业确认意见”栏次填写“XF”标志,签章后交税务部门审核。

(二)核对不符的情况

如果税务部门提供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数据不相符,首先要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本单位调整意见,“企业确认意见”栏填写“BF”,在“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列”栏中填写本企业实际的手册进出口情况,签章后交税务部门。

第四步 税务部门将审核系统中的明细核销电子数据反馈给企业

税务部门收到出口企业提供的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后(“企业确认意见”为“BF”),应将审核系统中的核销明细数据反馈给企业进行核对,具体可通过审核系统【管理服务】→【企业退税情况查询】→【生产企业退税情况查询】→【按年度生成加工贸易核销反馈信息】将反馈信息导出给企业。

第五步 出口企业读入加工贸易核销反馈信息并进行调整(企业)

根据目前系统设置,申报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的计算与原已在系统录入并申报的数据没有关系,但与办理了核销申请后的“税务机关反馈的数据”以及“企业调整录入的进出口额”相关,为以上两组数据的合计数。“税务机关的反馈数据”为必须环节,系统会自动将已读入的加工贸易核销数据参与计算,但由于目前接收到的加工贸易信息不完整,我市决定在核实手册的实际业务时,以企业在海关已核销手册的“海关合同结案表”中确定的手册实际分配率为准,与“税务机关的反馈数据”进行对比,再调整实际进出口数据进行申报录入。

一、读入税务部门反馈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

将税务部门反馈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得出系统已接受申报核销手册的加工贸易信息。

(一)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按系统提示先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二)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按系统提示选择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

二、通过税务机关反馈信息确认实际分配率及进出口调整额

(一)查看税务机关反馈的实际分配率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查看税务机关反馈的手册实际分配率信息。

(二)确定手册实际分配率及应调整录入的进/出口额

1.确定手册实际进出口数据应提供的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表1);

2)海关出具“海关合同结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3)海关代征关税和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如海关不需征税,提供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调出料件或进料余料结转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5)进口料件放弃价值的海关批文。

2.企业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表1)。

(三)手册实际分配率及需调整录入的进出口额。

企业应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表1)及《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表2中的相关数据,分别计算手册实际分配率及应调整录入的进/出口额,填报《手册核销调整录入进出口额申报表》(表3)。

1.确定手册实际分配率

手册实际分配率=《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表1)第14栏的“实际分配率”.

2.确定应调整录入的进出口额

应调整的进口额=《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表1)中的(“进口料件实际进口额”-“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合计”)-“税务部门反馈的进口额”。

3.应调整的出口额=《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表1)中的“复出口货物实际出口额”-“未出口产品金额合计”-“税务部门反馈的出口额”。

(四)录入已确定的“应调整的进/出口额”。

由于“应调整的进出口额”的录入目的是为了确定实际分配率,为了减轻今年的核销工作量,不需对报关单进行逐笔录入,而是根据《手册核销调整录入进出口额申报表》(表3)第1112栏“应调整录入的进/出口额”,通过各虚拟一条进出口报关单进行录入即可。

1.录入“应调整的进口额”。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进行录入,如下图:

  说明:

【手(账)册号】含义: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

【进口日期】录入申报核销手册有效期内的任一日期。

【申报日期】录入申报核销手册有效期内的任一日期。

【进口报关单号】按申报核销手册有效期内任一报关单的号码填写

【代理进口证明】委托进口的企业按照《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填写,自营进口企业不填写此栏。

【料件商品代码】按照该手册任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料件名称】填写了【料件商品代码】后系统自动带出。

【计量单位】填写了【料件商品代码】后系统自动带出。 

【数量】 为“大于零”的数量。

【美元到岸价】根据《2014年度手册核销调整录入进出口额申报表》(表3)第11栏“应调整录入的进口额”填写。

【人民币美元到岸价】根据《2014年度手册核销调整录入进出口额申报表》(表3)第11栏“应调整录入的进口额”乘以人民币汇率“6.1”填写(因为系统是按美元计算实际分配率,该汇率不需特别严谨)。

【贸易方式代码】填写“0615”。

【报关海关代码】点击下拉框任选一海关填写。

2.录入“应调整的出口额”。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进行录入,如下图:

说明:

【手(账)册号】含义: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

【出口日期】录入申报核销手册有效期内的任一日期。

【申报日期】录入申报核销手册有效期内的任一日期。

【出口报关单号】按申报核销手册有效期内任一报关单的号码填写

【代理进口证明】委托进口的企业按照《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填写,自营进口企业不填写此栏。

【出口商品代码】按照该手册任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出口商品名称】填写了【出口商品代码】后系统自动带出。

【计量单位】填写了【出口商品代码】后系统自动带出。 

【数量】为“大于零”的数量。

【美元销售额】根据《2014年度手册核销调整录入进出口额申报表》(表3)第12栏“应调整录入的出口额”,填写。

【人民币销售额】根据以上《2014年度手册核销调整录入进出口额申报表》(表3)第12栏“应调整录入的出口额”乘以人民币汇率“6.1”填写(因为系统是按美元计算实际分配率,该汇率不需特别严谨)。

【贸易方式代码】填写“0615”。

【报关海关代码】点击下拉框任选一海关填写。

三、重新确认实际分配率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点击“确认意见”,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的确认意见操作。完成确认操作后,系统会自动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进出、口额和企业调整录入的进、出口额计算实际的分配率,企业应确认系统计算产生的实际分配率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14栏的分配率是否一致。

四、再次生成确认后的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五、打印申请进料加工核销相关报表。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分别选择【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及【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进行打印。如下图:

六、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企业持加盖公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以及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表1);

2)海关出具“海关合同结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3)海关代征关税和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如海关不需征税,提供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调出料件或进料余料结转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第六步 税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核销申报数据进行审核

出口企业对未确认相符的手(账)册进行调整后,再次将电子数据、申报表报送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需要再次进行审核(如果企业首次申报后反馈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可无需再次读入核销数据,直接从本节第二步开始操作)。

一、核销数据读入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读入】模块,将企业申报的核销数据读入审核系统。因为之前已经读入过一次申报数据,系统出现如下图提示,点击“是”继续读入。

二、审核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审核】模块,输入企业代码,点击审核系统右上角的“审核”按钮。审核系统会提示存在调整数据,点击“确认”即可。审核完毕后点击屏幕右上角“提交”按钮,将申报数据提交复核环节。

三、人工审核。

审核人员可以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中对企业申报的调整数据进行查询,并对出口企业申报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进行认真审核,人工核对与海关出具“海关合同结案表”等纸质凭证是否对应。如果人工审核通过,则可以进入复核环节。

四、复核

对核销申报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复核】模块,点击屏幕右上角“复核”按钮,系统会提示存在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点击“是”确认后,复核完成。

注意:复核完成后,无法再使用复核环节中的“退回”按钮退回到审核环节。

五、将反馈数据导出给企业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查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点击屏幕右上角“反馈”按钮,将反馈数据导出给企业,并点击“打印”按钮将核销表打印,签章后交企业留存。

第七步 出口企业确认核销结果(企业)

出口企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实际分配率及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信息,《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后,对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进行系统确认,系统会自动计算本年度进料加工的计划分配率、自动计算核销手册按实际分配率计算应调整的“两个抵减额”。

一、实际分配率反馈信息读入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对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信息读入申报系统。

 

二、实际分配率反馈信息查询。

反馈信息读入后,系统自动更新进料加工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免抵退税核销数据查询】可以查看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核销产生的两个抵减额。通过【实际分配率反馈查询】功能可以查询2014年企业将要使用的计划分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