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办税指南2015(2.1版)
车辆购置税申报
【业务描述】
发生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3)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符合减(免)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相关资料。
(6)免税车辆重新申报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 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7)补税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补税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
【业务描述】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办理退税时需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3)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下列资料:——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还应提供原完税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及副本。
——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还应提供原完税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4)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按下列情形提供资料: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及副本。
——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按下列情形提供资料: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及副本。
——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车辆购置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注: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3份复印件。
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
【业务描述】
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机动车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报送资料】
(1)《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表》
(2)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国产车辆,提供合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3)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套。
(4)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电子文档。车辆有关资料及信息(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车辆购置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车辆购置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车辆购置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
【报送资料】
(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3份。
(2)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
(3)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4)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5)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6)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提供: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 5 寸照片。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本人护照;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本人护照。
——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业务描述】
纳税人(车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予以补办。
【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1份。
(2)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3)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以及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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