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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艺昊贸易有限公司(限改公告)

2015/11/6 16:09:58      点击: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虎门国税限改[2015]5510

东莞市艺昊贸易有限公司:(441900338161434

你(单位)发票违法,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49号)第七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15922日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O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