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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的通知

2015/11/9 11:48:36      点击:
  为提高办税效率,优化办税流程,东莞市国税局于今年8月起开展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月销售额3万元(按季申报的,其销售额为9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即日起国税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升级版,纳税人也可自行联系主管国税分局咨询。 

  二、所需设备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和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专用设备须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购买。 

  三、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金税盘(税控盘)价格每个490元。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按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精神,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购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和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其他事宜 

  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具体问题,纳税人可登陆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增值税发票系统服务单位网站进行了解。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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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aisinod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