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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同城通办”工作的通知

2015/11/16 16:12:33      点击: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优质的办税服务,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从20145月起在全市推广部分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即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时,可自行选择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

目前纳入 “同城通办”的涉税事项均为即办事项,即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办理条件,可以在办税服务大厅当场办结的涉税事项包括申报征收、发票验旧及发售、防伪税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咨询辅导五大类业务(其中部分需主管税务分局处理的业务暂不通办)。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征收

适用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的申报征收,但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通办”:

1.当月表票稽核比对异常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

3.增值税汇总申报;

4.成品油零售企业增值税申报;

5.出口退税申报;

6.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实行就地预缴的跨地区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提申报和指定扣缴申报;

8.征收期结束后的延期申报、逾期申报;

9.补充申报(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稽核补税);

10.删除或修改已经完成的申报;

11.报批类或备案类业务。

注意事项:

1.删除、修改或更正原申报表到所属税务分局办理;

2.根据规定应该办理的减免备案到所属税务分局办理。

(二)   发票验旧及发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广东省通用机打发票》和《广东省通用手工发票》的验旧及发售,但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通办”:

1.企业冠名发票的发售;

2.小规模纳税人存在普通发票稽核补税且尚未补税的;

3.发票验旧时发现有违章行为的;

4.月用量500份以上的用票大户;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通办”:

1.单笔代开金额(不含税)达到或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

2.通过税企通预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不要在税企通与网上办税大厅重复录入资料申请代开发票,可能导致重复扣税和开票)。

(四)金税业务

防伪税控纳税人的常规报税(包括征期报税和非征期报税),IC卡清卡,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认证,但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通办”:

1.非常规报税(如多开票机报税、软盘补报、存根联补报、逾期报税、注销报税、存根联丢失被盗等);

2.抵扣联丢失,使用记账联的复印件扫描认证;

3.报税或认证异常,受理税务分局不能处理的。

注意事项:

发生认证失控票、密文有误、认证不符、重号等,应扣留原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同时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分局。

(五)税收咨询辅导

受理各类纳税人税收咨询辅导服务。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