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2015年东莞国税纳税服务热线知识问答(第六期)
1.开票系统升级后,有些企业只用“报税盘”不用“税控盘”和“金税盘”,“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三者有何区别?
答: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2.购买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申请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要求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开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因此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我司为一家港资企业,公司有意向收购澳大利亚本土的A公司,现委托澳大利亚当地的一家咨询公司对A公司的财务报进行合理性分析,双方有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履约期限为2个月,计划审计费将由我司支付,此项业务我司应承担哪些税金?
答: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境内企业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若审计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不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上一篇:纳税服务规范2.2版修改情况表 2015/11/11
- 下一篇:清溪分局2015年第二季度行政许可清册 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