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昊贸易有限公司(停票公告)
2015/11/6 16:06:40 点击: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虎门国税停票[2015]8号
东莞市艺昊贸易有限公司:(4419003381614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发票违法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2015年09月23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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