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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昊贸易有限公司(停票公告)

2015/11/6 16:06:40      点击: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虎门国税停票[2015]8

东莞市艺昊贸易有限公司:(4419003381614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发票违法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20150923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O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