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2015年9月业务知识问答
答: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污水处理企业从2015年7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按70%比例即征即退。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提交对应条件的资料到主管税务局办理即征即退备案,缴纳税款后申请办理退税。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6)不存在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
(7)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
2.车辆购置税具体怎么计算?
答: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3.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获国家级认定后,企业自盈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这里的“企业自盈利年度起”,是指从企业获得国家认定之后开始计算,还是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答:获利年度是指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享受动漫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优惠期限从获利年度起计算,同时在此期间需同时取得国家动漫企业认定。因此,若获利年度在前,认定在后,将会影响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如果企业2009年为获利年度,2014年经认定,则由于优惠期限已过而无法享受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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