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2015年东莞国税纳税服务热线知识问答(第十期)
1.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能否继续保留按季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登记一般纳税人的,则在登记当季须将纳税期限从按季申报调整为按月申报,按月申报从当季首日起开始。
2. 企业参加展览,收到政府支助关于特装费部分补贴收入,这部分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否则,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剩余的空白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税控盘是否需要拿到税局进行变更发行?
答:可以继续使用空白专用发票,不需要变更发行。“三证合一”后,对于已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一般纳税人,暂不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继续使用剩余的空白专用发票,待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票系统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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