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知
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重点工作
落实情况的督查通知
黄江、塘厦、企石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税总发〔2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5〕19号)等文件要求及省国税局绩效考核要求,市国税局将于近日派出督查组对你们开展实地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管理规范、纳税服务规范、促进科技创新和鼓励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绩效管理、“提质效,创亮点”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15年7月20日-27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分工
督查工作由市国税局办公室组织协调,成立1个督查组,组长和联络员如下:
组长:徐国辉 市国税局办公室 副主任
联络员 刘冠宁 电话:13829275202
四、工作安排
(一)听取被督查税务分局相关情况汇报。
汇报要求:对照调研内容,逐项汇报情况;突出重点和本地实际,汇报工作落实思路、具体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原因分析、解决的方法、下步工作打算、对市国税局的意见建议。汇报情况要实事求是,既要汇报工作成效,也不要回避问题,更要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二)查询分析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和会议材料、文件、统计资料(数据统计时段统一为2014年1月-2015年6月)等。
(三)召开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座谈会。
(四)实地察看分局及其办税服务厅。
(五)走访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主动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认真对照市国税局各项工作要求,实事求是汇报情况,对存在问题不掩饰、不回避,帮助督查组了解实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以利于推动重要工作部署的深入落实。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单位按相关标准安排督查组的接待工作。
(三)请各单位指定一位联系人负责与督查组的联系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7月16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告知督查组联络员。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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